2009法律硕士备考:法理学复习资料
2009-09-24 15:41:31 www.kaoyannews.com.cn 在线咨询
2009法律硕士备考:法理学复习资料
导读
第一节 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
一、法理学的对象
法理学以法律现象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为研究对象,并不表明它不关注法律生活中具体的问题或事件。
二、法理学的性质
不论何种流派的法理学,都以一定的意识形态为基础。
第二节 法理学的历史
一、作为独立的分支学科和完整的知识体系的法理学直到19世纪才出现。
二、分析法学派的出现标志着作为独立学科的法学的出现。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等著作的问世,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
第一章 法的概念与本质
第一节 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1.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2.法既然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它就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由此派生出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有的社会规范(如党章、团章、工会章程等)也规定其成员的某种权利和义务
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是从终极意义上讲的。
第二节 法的本质
一、资产阶级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
1.奥斯丁认为”法是无限主权者的命令”。
2.卢梭说:法不过是”意志的记录”。
3.萨维尼认为,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
4.富勒说:”法是使人们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
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最主要的特征是从”国家–阶级关系–物质生活条件”的关系链来理解法的本质。
首先,法是被奉为法律的国家意志。
其次,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它又必须具有代表全社会的属性。
第三,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第二章 法的要素
法的要素包括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三类。
第一节 法律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