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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法律硕士备考:法理学复习资料

2009-09-24  15:41:31   www.kaoyannews.com.cn   在线咨询 

第一,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社会背景下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组织相伴发展和确立起来的。

第二,法律制度形成过程是一个从个别调整发展为一般调整的过程。

第三,法律制度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成为成文法的长期过程。

第四,法律、道德和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沌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系统。

第二节 法的历史类型

一、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法的历史类型是依据法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及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不同,而对各种社会的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一般划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二、奴隶制法的基本特征

三、封建制法的基本特征

四、资本主义法的基本特征

(一)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第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这一原则是由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首次确立的。

第二,契约自由原则。

自20世纪初开始,契约自由也与私有财产一样受到法律的限制。

第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资本主义社会两大法系

法系是根据历史渊源、历史传统、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的不同而对当今法律制度做出的分类。按照法学界的通说,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可以分为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尔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

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盎格鲁撒克逊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英、美、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等英语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均属于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渊源的不同。

第二,法律结构的不同。

第三,法官权限的不同。

第四,诉讼程序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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