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法律硕士联考真题(专业基础课)
2009-08-06 10:18:01 www.kaoyannews.com.cn 在线咨询
2003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专业基础课试题
刑法学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
A.可以从轻处罚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的刑事责任。《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这一规定,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考生注意】在法律硕士入学考试中,法条题的重复率较高,例如本题就曾多次考到,因此,考生对于类似于本题的重点法条一定要准确记忆。
2.某甲在一胡同口抢抢劫一女青年钱包。抢到钱包后,突然发现该女青年是自己的邻居,于是将钱包当面送还给女青年,声称刚才的行为是开玩笑。某甲的行为是( )。
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D.犯罪既遂
【答案】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犯罪中止的时空性特征。《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自动放弃犯罪的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活动开始实施至该犯罪构成要件完成为止的动态过程之中。这是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的客观特征,从行为人开始犯罪预备行为,一直到犯罪既遂发生之前的一段时期内是自动放弃犯罪的有效时区。如果犯罪行为已经达到既遂程度或者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进入终局的,尽管行为人出于悔过心理而自动恢复原状的,也不能再视为中止,只能表明犯罪人的悔罪态度。如盗窃、抢夺、贪污犯罪既遂之后主动返赃的,便不能再认定为犯罪中止。同样,行为人在尚未实施犯罪预备行为之前,即自动放弃犯罪意图的,也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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