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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在职法律硕士招生院校及招生限额(79所)

2009-06-08  10:39:58   www.kaoyannews.com.cn   在线咨询 

2009在职法律硕士招生院校及招生限额(79所)

院校名称

招生限额

北京大学

自定*

中国人民大学

自定*

北方工业大学

40

北京师范大学

50

中央财经大学

自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150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65

中央民族大学

35

 注: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自定招生上限为200人,教育硕士自定招生上限为400人,以“自定*”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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