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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天津在职研究生网&#124;在职考研门户 &#187; 法律硕士院校招生</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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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天津在职研究生网是最大的天津在职研究生招生和在职研究生报名平台，提供2010年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同等学力申硕、GCT考试等在职考研相关政策咨询服务。</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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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内蒙古大学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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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3 May 2011 06:30:16 +0000</pubDate>
		<dc:creator>天津在职研究生网</dc:creator>
				<category><![CDATA[法律硕士院校招生]]></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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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一、招生类别 内蒙古大学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包括法律硕士（ J.M ）、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 MPA ）。 二、报名办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以下简称 “ 学位网 ” ， http://www.chinadegrees.cn ），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和本人电子照片（该电子照片将使用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和学位证上）。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1），在7月15日至18日期间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 ）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三、法律硕士报考条件、考试科目 1．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 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 2．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两门全国联考。 四、资格审查 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 须 按要求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 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交我校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录取后，也将随时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后将视情况进行处理。 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报考法律硕士的政法系统考生，须持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 学历认证报告原件的办理详情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 （内蒙古自治区内考生也可以到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学历认证，网址：http://www.nmbys.com/programe/index.jsp ）查询。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由于相关部门出具认证报告的时间长短不定，请考生尽早准备，无认证报告者不得参加复试。 五、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 为保证培养质量，便于在职人员兼顾工作、就近入学，各类别专业学位录取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6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 </strong><strong>一、招生类别 </strong></p>
<p>内蒙古大学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包括法律硕士（ J.M ）、<span class='bm_keywordlink'><a href="http://gct.kaoyannews.com.cn/">工程硕士</a></span>、公共管理硕士（ <span class='bm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kaoyannews.com.cn/mpa" rel="nofollow">MPA</a></span> ）。</p>
<p><strong>二、报名办法 </strong></p>
<p>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span id="more-6358"></span></p>
<p>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以下简称 “ 学位网 ” ， http://www.chinadegrees.cn ），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和本人电子照片（该电子照片将使用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和学位证上）。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span class='bm_keywordlink'><a href="http://gct.kaoyannews.com.cn/">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a></span>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1），在7月15日至18日期间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p>
<p>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 ）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p>
<p>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p>
<p><strong>三、法律硕士报考条件、考试科目 </strong></p>
<p><strong>1</strong><strong>．报考条件 </strong></p>
<p>2008年7月31日 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p>
<p>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p>
<p>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p>
<p><strong>2</strong><strong>．考试科目 </strong></p>
<p>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两门全国联考。</p>
<p><strong>四、资格审查 </strong></p>
<p>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 须 按要求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 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交我校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录取后，也将随时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后将视情况进行处理。</p>
<p>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报考法律硕士的政法系统考生，须持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p>
<p>学历认证报告原件的办理详情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 （内蒙古自治区内考生也可以到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学历认证，网址：http://www.nmbys.com/programe/index.jsp ）查询。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由于相关部门出具认证报告的时间长短不定，请考生尽早准备，无认证报告者不得参加复试。</p>
<p><strong>五、录取工作 </strong></p>
<p>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p>
<p>为保证培养质量，便于在职人员兼顾工作、就近入学，各类别专业学位录取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p>
<p>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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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南开大学2011年在职研究生法律硕士招生简章</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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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3 May 2011 05:51:03 +0000</pubDate>
		<dc:creator>天津在职研究生网</dc:creator>
				<category><![CDATA[法律硕士院校招生]]></category>
		<category><![CDATA[在职研究生]]></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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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南开大学法学院于2004年6月成立，1999年成立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学院现有教职工64人，专任教师48人，其中教授17人，副教授21人，讲师1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34人，占教师总数的70%。其中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人、天津市“五个一批”人才入选者1人、南开大学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人、天津市优秀法学家当选者3人；天津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当选者11人。 学院设有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民商法、刑法学、经济法、诉讼法、国际法、资源与环境保护法9个专业硕士点和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点，及法学本科专业（2006年列为南开大学重点建设专业）。 南开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面向法律职业部门在职人员，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实践型、复合型、高层次的法务人才。培养工作贯彻专门性培养、专题性教学、自主性选课、互动性研讨、职业性素质教育的原则，设有司法法务、政务法务、商事法务三个法务方向。在教学方式上，强调教师根据培养计划中课程体系选择相关主题进行深化主题的教学，师生共同参与研讨，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技能的培养。 一、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7月1日&#8212;14日 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报考资格。 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2、现场确认：7月15日&#8212;18日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只完成网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缴费、验证及签字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考无效。 天津市学位中心地址：天津市外国语大学－健苑（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 外地考生在当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进行确认。 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http://www.chinadegrees.cn网下载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时需携带签字盖章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件一律复印在A4纸上）交南开大学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资格审查在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入学考试 1. 考试科目（共3门）: 英　语：全国联考 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全国联考。 政治理论课：考试方式为笔试，学校自行命题、自行组织考试。满分100分（2小时）。 2. 考试时间、地点： 专业综合考试：2011年10月29日8：30—11：30，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英　语：2011年10月29日14：30—17：00，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政治理论：复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参考资料： （1）专业综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 （2）英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五、录取及学费 1. 录取：2011年招生限额为100名。由南开大学研究生院确定录取分数线，根据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 2. 学费：共计3.6万元。持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时交纳，可一次性交齐，也可分3学年交纳，每学年交纳1.2万元。 六、培养方式、学制及学位授予 1．培养方式：在职不脱产学习。 2．学制：3年 3. 学位授予：完成规定课程，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授予南开大学硕士学位，颁发全国统一的硕士学位证书。 &#160; &#16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南开大学法学院于2004年6月成立，1999年成立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学院现有教职工64人，专任教师48人，其中教授17人，副教授21人，讲师1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34人，占教师总数的70%。<span id="more-6318"></span>其中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人、天津市“五个一批”人才入选者1人、南开大学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人、天津市优秀法学家当选者3人；天津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当选者11人。</p>
<p>学院设有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民商法、刑法学、经济法、诉讼法、国际法、资源与环境保护法9个专业硕士点和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点，及法学本科专业（2006年列为南开大学重点建设专业）。</p>
<p>南开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面向法律职业部门在职人员，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实践型、复合型、高层次的法务人才。培养工作贯彻专门性培养、专题性教学、自主性选课、互动性研讨、职业性素质教育的原则，设有司法法务、政务法务、商事法务三个法务方向。在教学方式上，强调教师根据培养计划中课程体系选择相关主题进行深化主题的教学，师生共同参与研讨，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技能的培养。</p>
<p><strong>一、报考条件</strong></p>
<p>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p>
<p>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p>
<p>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p>
<p><strong>二、报名方法</strong></p>
<p>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p>
<p><strong>1</strong><strong>、网上报名：</strong><strong>7</strong><strong>月</strong><strong>1</strong><strong>日</strong><strong>&#8212;</strong><strong>14</strong><strong>日</strong><strong> </strong></p>
<p>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报考资格。</p>
<p>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span class='bm_keywordlink'><a href="http://gct.kaoyannews.com.cn/">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a></span>报名登记表》。</p>
<p><strong>2</strong><strong>、现场确认：</strong><strong>7</strong><strong>月15日&#8212;18日</strong><strong><em> </em></strong></p>
<p>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strong>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strong></p>
<p>只完成网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缴费、验证及签字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考无效。</p>
<p><strong>天津市学位中心地址</strong>：天津市外国语大学－健苑（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p>
<p>外地考生在当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进行确认。</p>
<p>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http://www.chinadegrees.cn网下载准考证。</p>
<p><strong>三、资格审查</strong><strong> </strong></p>
<p>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p>
<p>资格审查时需携带签字盖章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件一律复印在A4纸上）交南开大学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p>
<p>资格审查在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p>
<p>四、入学考试</p>
<p><strong>1. </strong><strong>考试科目（共</strong><strong>3</strong><strong>门）</strong><strong>:</strong></p>
<p><strong>英　语</strong>：全国联考</p>
<p><strong>专业综合</strong>（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全国联考。</p>
<p><strong>政治理论课：</strong>考试方式为笔试，学校自行命题、自行组织考试。满分100分（2小时）。</p>
<p><strong>2. </strong><strong>考试时间、地点：</strong><strong></strong></p>
<p>专业综合考试：2011年10月29日8：30—11：30，地点以准考证为准。</p>
<p>英　语：2011年10月29日14：30—17：00，地点以准考证为准。</p>
<p>政治理论：复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p>
<p><strong>3. </strong><strong>参考资料：</strong><strong></strong></p>
<p><strong>（</strong><strong>1</strong><strong>）专业综合</strong>：《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p>
<p><strong>（</strong><strong>2</strong><strong>）英语</strong>：《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p>
<p><strong>五、录取及学费</strong><strong></strong></p>
<p><strong>1. </strong><strong>录取：</strong>2011年招生限额为100名。由南开大学研究生院确定录取分数线，根据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p>
<p><strong>2. </strong><strong>学费：</strong>共计3.6万元。持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时交纳，可一次性交齐，也可分3学年交纳，每学年交纳1.2万元。</p>
<p><strong>六、培养方式、学制及学位授予</strong><strong></strong></p>
<p><strong>1</strong><strong>．培养方式</strong>：在职不脱产学习。</p>
<p><strong>2</strong><strong>．学制</strong>：3年</p>
<p><strong>3. </strong><strong>学位授予</strong>：完成规定课程，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授予南开大学硕士学位，颁发全国统一的硕士学位证书。</p>
<p>&nbsp;</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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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央财经大学2010年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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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11 Jul 2010 02:38:58 +0000</pubDate>
		<dc:creator>天津在职研究生网</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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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法律硕士]]></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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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按：近年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着力打造中国最具影响力的“金融法律硕士”和“财经法务精英”培养基地，形成了鲜明的财经法律实务特色，在教育部全国法学一级学科排名中位列第19名。欢迎政法、金融等各系统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者和其他管理人员（含非法学专业人员）报考中央财经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相关事宜请按招生简章规定进行网上报名或与法学院直接联系。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高政法系统及其他政府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人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为国家培养更多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精神和中央五部委中《关于2010年在政法系统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推荐报名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校2010年继续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员。现将招生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党校文凭除外）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财政经济管理等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鼓励金融、国资、财税、工商、建设、商务、发展与改革等行政部门或行业及银行、保险、证券、上市公司等其他企事业单位非法律专业人员报考。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须由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将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cdgdc.edu.cn/zz08.html）向社会公布。考生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考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各省级主管部门将根据本地区情况作具体安排，并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应于7月20日前完成。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法律硕士的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北京地区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7月2日9：00-7月14日20：00。考生报名网址：http://www.bjeea.cn, 考生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后点击“北京地区2010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 ”图标即可进入报名网站。考生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在网上填写，提交报考信息。 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7月16日-7月19日，具体时间由各报名点在“现场照相，确认信息注意事项”中告知考生。 现场确认地点：中国人民大学。 考生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并成功进行网上支付报名费后，应在上述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办理照相，签字确认报考信息等现场确认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本次报名无效。 三、资格审查 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进行报考资格自审，请认真阅读本简章上的报名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考生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于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在复试阶段交我校法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由我校法学院负责组织。届时报考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资格审查表》（原件）； 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同时须出示以下材料：④身份证原件；⑤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1 、考试科目 初试2门（全国联考）：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复试形式仅为面试，由我校自行组织（时间另行通知）。招生代码为410100。 2．联考考试大纲和教材 （1）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专业综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3．考试时间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10年10月30日，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见准考证。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五、 录取与入学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2011年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1年3月入学。 六、培养 1、培养方向 以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三个硕士点为依托，开设金融法、公司法、财税法、房地产法、公共采购法、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知识产权法、诉讼法、行政法、国际经济法等十个研究方向，按照导师的专长和学员的兴趣为学员确定不同的研究方向，以适应在职学员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2、培养方案 结合我校经济学、管理学的学科背景，法律硕士培养既注重法学基础理论教育，又重点突出财经法律的教育，着重开设了物权法、金融法（含证券法、保险法等）、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侵权责任法、税法、公共采购法、竞争法、不动产登记法、拍卖法、民事诉讼法、律师实务等实用性极强的课程。此外，本校在在职法律硕士培养中实行 “全员全程双导师制”，即从入学之初即为学生配备一名校内专家、一名校外专家作为导师，其中校内专家主要负责学术指导，校外专家主要负责实务指导。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总学分不低于50（不含学位论文）学分 3、学习年限 在职法律硕士学习时间为三年，含两年授课时间、一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 4、学习方式 为了同时照顾到北京和京外的学生，我校将采取业余学习（利用周末上课）和集中学习（每学期一个月左右）相结合的形式安排课程，学员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选择。 5、住宿 由于我校住宿条件的限制，无法为学员安排宿舍，故请外地学员入学后自行解决住宿问题，食宿费用自理。 七、学位授予 学员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组织的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八、学费 在职法律硕士生须按国家规定缴纳学费。我校在职法律硕士学费39000元，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付清或在培养期间分年度缴纳。 九、招生咨询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初老师   010-62288274，梁老师   010-62288088 传真：010-62289190     网址：http://law.cufe.edu.cn 电子信箱：zaizhilaw@126.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39 号/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邮政编码：100081 十、重点提示 请报名成功的考生于7月20日前通过电话或邮件及时告知我校法学院，以便及时通报相关事宜。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按：近年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着力打造中国最具影响力的“金融法律硕士”和“财经法务精英”培养基地，形成了鲜明的财经法律实务特色，在教育部全国法学一级学科排名中位列第19名。<span id="more-3683"></span>欢迎政法、金融等各系统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者和其他管理人员（含非法学专业人员）报考中央财经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相关事宜请按招生简章规定进行网上报名或与法学院直接联系。</p>
<p><strong> </strong>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高政法系统及其他政府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人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为国家培养更多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招收<span class='bm_keywordlink'><a href="http://gct.kaoyannews.com.cn/">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a></span>的精神和中央五部委中《关于2010年在政法系统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推荐报名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校2010年继续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员。现将招生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p>
<p><strong>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strong></p>
<p><strong> </strong>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党校文凭除外）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财政经济管理等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鼓励金融、国资、财税、工商、建设、商务、发展与改革等行政部门或行业及银行、保险、证券、上市公司等其他企事业单位非法律专业人员报考。</p>
<p>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须由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p>
<p><strong> </strong><strong>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strong></p>
<p><strong> </strong>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p>
<p>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将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cdgdc.edu.cn/zz08.html）向社会公布。考生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考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各省级主管部门将根据本地区情况作具体安排，并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应于7月20日前完成。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法律硕士的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p>
<p>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p>
<p>北京地区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7月2日9：00-7月14日20：00。考生报名网址：http://www.bjeea.cn, 考生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后点击“北京地区2010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 ”图标即可进入报名网站。考生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在网上填写，提交报考信息。</p>
<p>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7月16日-7月19日，具体时间由各报名点在“现场照相，确认信息注意事项”中告知考生。</p>
<p>现场确认地点：中国人民大学。</p>
<p>考生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并成功进行网上支付报名费后，应在上述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办理照相，签字确认报考信息等现场确认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本次报名无效。</p>
<p><strong> </strong><strong>三、资格审查</strong></p>
<p><strong> </strong>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进行报考资格自审，请认真阅读本简章上的报名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考生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于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p>
<p>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在复试阶段交我校法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p>
<p>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由我校法学院负责组织。届时报考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资格审查表》（原件）； 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同时须出示以下材料：④身份证原件；⑤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p>
<p>四、考试</p>
<p>1 、考试科目</p>
<p>初试2门（全国联考）：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复试形式仅为面试，由我校自行组织（时间另行通知）。招生代码为410100。</p>
<p>2．联考考试大纲和教材</p>
<p>（1）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p>
<p>（2）专业综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p>
<p>3．考试时间</p>
<p>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10年10月30日，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见准考证。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p>
<p><strong> </strong><strong>五、 </strong><strong>录取与入学</strong><br />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2011年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1年3月入学。</p>
<p><strong> </strong><strong>六、培养</strong></p>
<p><strong> </strong><strong>1</strong><strong>、培养方向<br />
</strong> 以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三个硕士点为依托，开设金融法、公司法、财税法、房地产法、公共采购法、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知识产权法、诉讼法、行政法、国际经济法等十个研究方向，按照导师的专长和学员的兴趣为学员确定不同的研究方向，以适应在职学员的个性化发展需求。</p>
<p><strong> 2</strong><strong>、培养方案<br />
</strong> 结合我校经济学、管理学的学科背景，法律硕士培养既注重法学基础理论教育，又重点突出财经法律的教育，着重开设了物权法、金融法（含证券法、保险法等）、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侵权责任法、税法、公共采购法、竞争法、不动产登记法、拍卖法、民事诉讼法、律师实务等实用性极强的课程。此外，本校在在职法律硕士培养中实行 “全员全程双导师制”，即从入学之初即为学生配备一名校内专家、一名校外专家作为导师，其中校内专家主要负责学术指导，校外专家主要负责实务指导。</p>
<p>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总学分不低于50（不含学位论文）学分</p>
<p><strong>3</strong><strong>、学习年限</strong></p>
<p>在职法律硕士学习时间为三年，含两年授课时间、一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p>
<p><strong>4</strong><strong>、学习方式</strong></p>
<p>为了同时照顾到北京和京外的学生，我校将采取业余学习（利用周末上课）和集中学习（每学期一个月左右）相结合的形式安排课程，学员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选择。</p>
<p><strong> 5</strong><strong>、住宿</strong></p>
<p>由于我校住宿条件的限制，无法为学员安排宿舍，故请外地学员入学后自行解决住宿问题，食宿费用自理。</p>
<p><strong> </strong><strong>七、学位授予</strong></p>
<p>学员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组织的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p>
<p><strong>八、学费</strong></p>
<p><strong> </strong> 在职法律硕士生须按国家规定缴纳学费。我校在职法律硕士学费39000元，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付清或在培养期间分年度缴纳。</p>
<p><strong> </strong><strong>九、招生咨询</strong></p>
<p>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办公室</p>
<p>联系人：初老师   010-62288274，梁老师   010-62288088</p>
<p>传真：010-62289190     网址：http://law.cufe.edu.cn</p>
<p>电子信箱：zaizhilaw@126.com</p>
<p>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39 号/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p>
<p>邮政编码：100081</p>
<p><strong>十、重点提示</strong></p>
<p>请报名成功的考生于7月20日前通过电话或邮件及时告知我校法学院，以便及时通报相关事宜。</p>
<p style="text-align: right;">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p>
<p style="text-align: right;">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p>
<p style="text-align: right;">2010 年 6月</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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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苏州大学2010年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title>
		<link>http://www.kaoyannews.com.cn/jm/jm-zs/2010szdxjm.html</link>
		<comments>http://www.kaoyannews.com.cn/jm/jm-zs/2010szdxjm.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Fri, 09 Jul 2010 08:02:33 +0000</pubDate>
		<dc:creator>天津在职研究生网</dc:creator>
				<category><![CDATA[法律硕士院校招生]]></category>
		<category><![CDATA[J.M]]></category>
		<category><![CDATA[在职研究生报名]]></category>
		<category><![CDATA[在职研究生招生]]></category>
		<category><![CDATA[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category>
		<category><![CDATA[法律硕士]]></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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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苏州大学是江苏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其前身是创建于1900年的东吴大学。苏州大学现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8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09个硕士点，1个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点，工程硕士、法律硕士、教育硕士、MPA、MBA、MPH、农业推广硕士、临床医学硕士、艺术硕士、体育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等13个硕士专业学位点，在校研究生突破12000人，在全国地方性高校中名列前茅。 2010年我校继续开展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法律硕士专业代码为410100。 一、报考条件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政治理论及综合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命题、考试，时间与全国联考时间一致；英语和专业综合考试实行全国联考。 三、招生限额：100人。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时间：7月5日—13日。 登录网址为http://zzlk.nuaa.edu.cn 2、现场摄像、报名时间和地点：7月15日—18日，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州大学北校区工科楼二楼。考生现场确认时须着除白色以外其他颜色服装。 3、报名费：按照国家规定。 4、符合报考条件者，在现场报名时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表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考生须认真核对报考信息，所填信息应真实、有效，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今后一律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得报考和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现场报名结束后打印带有电子照片的资格审查表，考生将此表交给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政法系统的考生还需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进行审查盖章（照片上也要加盖），盖章结束后务必于9月1日前将盖好章的资格审查表、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挂号信寄到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苏州大学研究生部招生科（邮编：215006）。 五、考试时间： 2010年10月30日、31日 六、学制、学习方式、培养费 1、学制：3年 2、学习方式：面授与自学相结合。 3、培养费：10000元/年。 七、录取工作 我校根据考试情况自主确定录取分数线。 八、复习材料 1、《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版）。 2、《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九、联系方式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0512-65227077，65227485 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512-65112816（兼FAX） 十、其他注意事项： 1、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报，网报时必须选择苏州大学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网报成功后要打印资格审查样表，不网报的考生不能现场确认。 2、不接收异地报名考试，即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苏州大学报名点，考生本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苏州大学进行现场拍照和资格确认。 3、请考生仔细阅读《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2010版）。 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0年6月]]></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br />
</strong></p>
<p>苏州大学是江苏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其前身是创建于1900年的东吴大学。苏州大学现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8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09个硕士点，1个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点，<span id="more-3653"></span><span class='bm_keywordlink'><a href="http://gct.kaoyannews.com.cn/">工程硕士</a></span>、法律硕士、<span class='bm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kaoyannews.com.cn/edm" target="_blank">教育硕士</a></span>、<span class='bm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kaoyannews.com.cn/mpa" rel="nofollow">MPA</a></span>、<span class='bm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kaoyannews.com.cn/mba">MBA</a></span>、MPH、农业推广硕士、临床医学硕士、艺术硕士、体育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等13个硕士专业学位点，在校研究生突破12000人，在全国地方性高校中名列前茅。</p>
<p>2010年我校继续开展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法律硕士专业代码为410100。</p>
<p><strong>一、报考条件</strong></p>
<p>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p>
<p>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p>
<p>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p>
<p><strong>二、考试科目</strong></p>
<p>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政治理论及综合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命题、考试，时间与全国联考时间一致；英语和专业综合考试实行全国联考。</p>
<p><strong>三、招生限额：</strong>100人。</p>
<p><strong>四、报名与资格审查</strong></p>
<p>1、网上报名时间：7月5日—13日。</p>
<p>登录网址为<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http://zzlk.nuaa.edu.cn</span></p>
<p>2、现场摄像、报名时间和地点：7月15日—18日，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州大学北校区工科楼二楼。考生现场确认时须着除白色以外其他颜色服装。</p>
<p>3、报名费：按照国家规定。</p>
<p>4、符合报考条件者，在现场报名时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表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进行现场确认，<strong>确认时考生须认真核对报考信息，所填信息应真实、有效，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今后一律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得报考和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strong></p>
<p>现场报名结束后打印带有电子照片的资格审查表，考生将此表交给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政法系统的考生还需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进行审查盖章（照片上也要加盖），盖章结束后务必于9月1日前将盖好章的资格审查表、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挂号信寄到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苏州大学研究生部招生科（邮编：215006）。</p>
<p><strong>五、考试时间：</strong></p>
<p>2010年10月30日、31日</p>
<p><strong>六、学制、学习方式、培养费</strong></p>
<p>1、学制：3年</p>
<p>2、学习方式：面授与自学相结合。</p>
<p>3、培养费：10000元/年。</p>
<p><strong>七、录取工作</strong></p>
<p>我校根据考试情况自主确定录取分数线。</p>
<p><strong>八、复习材料</strong></p>
<p>1、《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版）。</p>
<p>2、《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p>
<p><strong>九、联系方式</strong></p>
<p>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0512-65227077，65227485</p>
<p>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512-65112816（兼FAX）</p>
<p>十、其他注意事项：</p>
<p>1、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报，网报时必须选择苏州大学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网报成功后要打印资格审查样表，不网报的考生不能现场确认。</p>
<p>2、<strong>不接收异地报名考试，</strong>即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苏州大学报名点，考生本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苏州大学进行现场拍照和资格确认。</p>
<p>3、请考生仔细阅读《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2010版）。</p>
<p style="text-align: right;">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p>
<p style="text-align: right;">2010年6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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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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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9 Jul 2010 06:31:48 +0000</pubDate>
		<dc:creator>天津在职研究生网</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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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法律硕士]]></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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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为了适应国家对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37号）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0】40号）精神，我校2010年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名额自定。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体检符合规定标准。 2.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二、联考报名 今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考者选择上海或外地报名均可。 1．网上报名 ◆选择上海报名的考生须在7月3日上午9：00至13日下午5：00前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或 www.shmeea.com.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为保证报名信息的准确性，考生须仔细检查，发现有误，及时修改，同时，考生须务必牢记网报编号。 ◆选择外地报名的报考者，网上报名的时间和网址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n）相关栏目公布。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2．现场确认 ◆选择上海报名的考生须在7月16日至18日(周六、周日照常办理)上午8:30-下午4:00持网报编号到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同时领取并认真阅读《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应试守则及处罚规则》。报考者当场核对“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认真检查并阅读签字栏中的“报考信息确认及考试诚信承诺书”等内容后，签字确认。由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报考者现场确认时打印的《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其单位加盖公章后，在资格审核时提交。 上海地区现场确认时间：7月16日- 18日   8:30-16:00 （周六、周日照常办理）；现场确认地点如下： (1)同济大学瑞安楼（研究生院）底楼大厅（四平路1239号）； (2)上海交通大学陈瑞球楼（研究生院）底楼大厅（闵行东川路800号）； (3)上海财经大学大礼堂附楼（中山北一路369号）。 ◆选择外地报名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本考区情况自定。 3．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网报时指定的现场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报名信息、缴费及照片采集。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4．准考证发放 ◆选择上海报名的考生应于10月15日至30日从网上（www.shmeea.edu.cn或 www.shmeea.com.cn）下载准考证，并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凭下载的准考证按时进入试场，由监考老师核对身份后下发正式准考证。 ◆选择外地报名的考生，考场安排及准考证发放见当地省市教育考试机构的安排。 5．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代码：4101。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 1.复试报到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和学位证书(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等证明文件原件办理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现场确认时打印并经考生签字确认的《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和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各1份。 3．经资格审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招生单位不予录取考生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入学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 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10年10月30日（星期六）。报考者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考试地点由各报考点指定）。 复试包含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科目：共计三门。其中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两门为全国联考，在初试时进行；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自行命题，在复试时进行。 3．考试大纲： ①《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版）； 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五、录取 1．根据报考者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2．被录取的考生于2011年春季入学。 3．以虚假信息取得入学资格的报考者，经查实取消学籍。 六、教学培养和学位授予 1．学制：三年，其中授课时间为两年。 2．学习方式：分散授课方式（A班：利用双休日或晚上授课，B班：利用1个双休日和1个工作日授课）。学生在参加复试时必须选定授课方式，一经确定不予更改。 3．学位授予：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七、培养费 1．收费标准：共计为33,500元人民币。 2．缴付方式：分三次付清。首次缴付13,500元，为入学报到前15日内；后两次各缴付10,000元，为第二、第三学年开学报到前15日内。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邮政编码：200042 咨询电话：021-62071885 传真：021-62071672 备注：请报考者随时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教育院网站(http://law.ac.cn) 华东政法大学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为了适应国家对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0年招收<span class='bm_keywordlink'><a href="http://gct.kaoyannews.com.cn/">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a></span>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37号）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span id="more-3649"></span>《关于做好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0】40号）精神，我校2010年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名额自定。</p>
<p><strong>一、报考条件</strong></p>
<p>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体检符合规定标准。</p>
<p>2.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p>
<p><strong>二、联考报名</strong></p>
<p>今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考者选择上海或外地报名均可。</p>
<p><strong>1</strong><strong>．网上报名</strong></p>
<p>◆选择上海报名的考生须在7月3日上午9：00至13日下午5：00前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或 www.shmeea.com.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为保证报名信息的准确性，考生须仔细检查，发现有误，及时修改，同时，<strong><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考生须务必牢记网报编号</span></strong>。</p>
<p>◆选择外地报名的报考者，网上报名的时间和网址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n）相关栏目公布。</p>
<p>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p>
<p><strong>2</strong><strong>．现场确认</strong></p>
<p>◆选择上海报名的考生须在7月16日至18日(周六、周日照常办理)上午8:30-下午4:00持网报编号到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同时领取并认真阅读《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应试守则及处罚规则》。报考者当场核对“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认真检查并阅读签字栏中的“报考信息确认及考试诚信承诺书”等内容后，签字确认。由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p>
<p>报考者现场确认时打印的《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其单位加盖公章后，在资格审核时提交。</p>
<p>上海地区现场确认时间：7月16日- 18日   8:30-16:00 （周六、周日照常办理）；现场确认地点如下：</p>
<p>(1)<span class='bm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tongjimse.com/" rel="nofollow" target="_blank">同济大学</a></span>瑞安楼（研究生院）底楼大厅（四平路1239号）；</p>
<p>(2)上海交通大学陈瑞球楼（研究生院）底楼大厅（闵行东川路800号）；</p>
<p>(3)上海财经大学大礼堂附楼（中山北一路369号）。</p>
<p>◆选择外地报名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本考区情况自定。</p>
<p><strong>3</strong><strong>．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strong>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网报时指定的现场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报名信息、缴费及照片采集。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p>
<p><strong>4</strong><strong>．准考证发放</strong></p>
<p>◆选择上海报名的考生应于10月15日至30日从网上（www.shmeea.edu.cn或 www.shmeea.com.cn）下载准考证，并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凭下载的准考证按时进入试场，由监考老师核对身份后下发正式准考证。</p>
<p>◆选择外地报名的考生，考场安排及准考证发放见当地省市教育考试机构的安排。</p>
<p>5．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代码：4101。</p>
<p><strong>三、资格审查</strong></p>
<p>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p>
<p>1.复试报到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和学位证书(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等证明文件原件办理资格审查。</p>
<p>2．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现场确认时打印并经考生签字确认的《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和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各1份。</p>
<p>3．经资格审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招生单位不予录取考生的责任由考生自负。</p>
<p><strong>四、入学考试</strong></p>
<p>1．考试时间和地点：</p>
<p>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10年10月30日（星期六）。报考者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考试地点由各报考点指定）。</p>
<p>复试包含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p>
<p>2．考试科目：共计三门。其中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两门为全国联考，在初试时进行；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自行命题，在复试时进行。</p>
<p>3．考试大纲：</p>
<p>①《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版）；</p>
<p>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p>
<p><strong>五、录取</strong></p>
<p>1．根据报考者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p>
<p>2．被录取的考生于2011年春季入学。</p>
<p>3．以虚假信息取得入学资格的报考者，经查实取消学籍。</p>
<p><strong>六、教学培养和学位授予</strong></p>
<p>1．学制：三年，其中授课时间为两年。</p>
<p>2．学习方式：分散授课方式（A班：利用双休日或晚上授课，B班：利用1个双休日和1个工作日授课）。学生在参加复试时必须选定授课方式，一经确定不予更改。</p>
<p>3．学位授予：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p>
<p><strong>七、培养费</strong></p>
<p>1．收费标准：共计为33,500元人民币。</p>
<p>2．缴付方式：分三次付清。首次缴付13,500元，为入学报到前15日内；后两次各缴付10,000元，为第二、第三学年开学报到前15日内。</p>
<p><strong>八、联系方式</strong></p>
<p>联系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p>
<p>邮政编码：200042</p>
<p>咨询电话：021-62071885</p>
<p>传真：021-62071672</p>
<p>备注：请报考者随时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教育院网站(http://law.ac.cn)</p>
<p style="text-align: right;">华东政法大学</p>
<p style="text-align: right;">2010年6月28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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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上海财经大学2010年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title>
		<link>http://www.kaoyannews.com.cn/jm/jm-zs/2010jmshcd.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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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9 Jul 2010 05:38:08 +0000</pubDate>
		<dc:creator>天津在职研究生网</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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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法律硕士]]></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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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一、培养目标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立足于进一步提升政法系统及其他相关部门法律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水平，为国家培养更多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专业学位代码 410100。 三、报名方式与报名程序 采取预报名、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预报名：即日起报考者可登陆我校相关网页，按要求简单填写个人信息，点击进入预报名网站。 2、正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7月上旬。其中上海市的网报时间为7月3日上午9:00至13日下午5:00。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 或 www.shmeea.com.cn）或当地省市级学位办指定网站（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相关栏目搜索），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牢记网上报名编号。 特别提示：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通过网络提交报名信息，并仔细检查，发现有误，及时修改。请考生务必记下报名编号，并在现场确认时携带。 3、现场确认时间为2010年7月中旬，现场确认地点由各省市学位办指定。上海市的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6日至18日（每天8:30至16:00），网报成功的考生，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网报编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到指定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现场确认点为同济大学（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研究生院）底楼大厅）、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陈瑞球楼（研究生院）底楼大厅）或上海财经大学（中山北一路369号大礼堂附楼）。考生可就近选择现场确认地点，考试地点则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报考学位类别统一指定。 特别提示：所有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在现场接受由公安部门核准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器的鉴别。 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也不予录取。同时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确认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四、资格审查及递交材料 我校对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条件的审查将在面试阶段进行。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同于2010年9月19日前交（寄）我校J.M教育中心。 五、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英语、专业综合考试为全国联考；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在面试中进行。 全国联考时间为2010年10月30日，具体考试时间请以准考证为准。 六、专业课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 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2、《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版)。 七、学制 学制三年。采取在职不离岗的形式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学习。 八、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针对法律硕士学生的特点，结合我校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自己的教学培养计划。在职法律硕士培养实行学分制，三年总计应修滿45学分。整个学习过程采取导师制，导师将引导学生完成整个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并着重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写作。 在规定年限内修满要求的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交纳学费并符合教育部学位委员会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研究生，有资格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法律硕士学位，并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九、咨询及联系方式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圵：上海市武川路111号凤凰办公楼206室      （邮编200433） 电    话：021—65903795，65903941 上海财经大学J.M教育中心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一路369号专业学位教学楼307、308室  （邮编200083） 电    话：021—65440816、65443412  传真：021—65440188 电子邮箱：jm@mail.shufe.edu.cn]]></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一、培养目标</strong></p>
<p>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立足于进一步提升政法系统及其他相关部门法律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水平，为国家培养更多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律专门人才.<span id="more-3639"></span></p>
<p><strong>二、报考条件</strong></p>
<p>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p>
<p>专业学位代码 410100。</p>
<p><strong>三、报名方式与报名程序</strong></p>
<p>采取预报名、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p>
<p>1、预报名：即日起报考者可登陆我校相关网页，按要求简单填写个人信息，点击进入预报名网站。</p>
<p>2、正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7月上旬。其中上海市的网报时间为7月3日上午9:00至13日下午5:00。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 或 www.shmeea.com.cn）或当地省市级学位办指定网站（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相关栏目搜索），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牢记网上报名编号。</p>
<p>特别提示：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通过网络提交报名信息，并仔细检查，发现有误，及时修改。请考生务必记下报名编号，并在现场确认时携带。</p>
<p>3、现场确认时间为2010年7月中旬，现场确认地点由各省市学位办指定。上海市的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6日至18日（每天8:30至16:00），网报成功的考生，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网报编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到指定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现场确认点为<span class='bm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tongjimse.com/" rel="nofollow" target="_blank">同济大学</a></span>（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研究生院）底楼大厅）、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陈瑞球楼（研究生院）底楼大厅）或上海财经大学（中山北一路369号大礼堂附楼）。考生可就近选择现场确认地点，考试地点则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报考学位类别统一指定。</p>
<p>特别提示：所有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在现场接受由公安部门核准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器的鉴别。</p>
<p>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也不予录取。同时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p>
<p>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确认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p>
<p><strong>四、资格审查及递交材料</strong></p>
<p>我校对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条件的审查将在面试阶段进行。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p>
<p>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同于2010年9月19日前交（寄）我校J.M教育中心。</p>
<p><strong>五、考试科目及时间</strong></p>
<p>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英语、专业综合考试为全国联考；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在面试中进行。</p>
<p>全国联考时间为2010年10月30日，具体考试时间请以准考证为准。</p>
<p><strong>六、专业课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strong></p>
<p>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p>
<p>2、《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版)。</p>
<p><strong>七、学制</strong></p>
<p>学制三年。采取在职不离岗的形式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学习。</p>
<p><strong>八、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strong></p>
<p>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针对法律硕士学生的特点，结合我校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自己的教学培养计划。在职法律硕士培养实行学分制，三年总计应修滿45学分。整个学习过程采取导师制，导师将引导学生完成整个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并着重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写作。</p>
<p>在规定年限内修满要求的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交纳学费并符合教育部学位委员会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研究生，有资格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法律硕士学位，并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p>
<p><strong>九、咨询及联系方式</strong></p>
<p>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p>
<p>联系地圵：上海市武川路111号凤凰办公楼206室      （邮编200433）</p>
<p>电    话：021—65903795，65903941</p>
<p>上海财经大学J.M教育中心</p>
<p>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一路369号专业学位教学楼307、308室  （邮编200083）</p>
<p>电    话：021—65440816、65443412  传真：021—65440188</p>
<p>电子邮箱：jm@mail.shufe.edu.c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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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西安交通大学2010年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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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08 Jul 2010 07:43:29 +0000</pubDate>
		<dc:creator>天津在职研究生网</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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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法律硕士]]></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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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 法律硕士(Juris Master，简称J.M)专业学位是经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设立的一种专业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法律服务以及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 西安交通大学早在1901年南洋公学时期就开始了法学教育，是中国最早的近代法学学府之一。交通大学主体西迁以后，法学专业于1985年得以复办，当年即招收了我国最早的经济法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经过二十多年的建设，学院现在形成了法学博士（国际法、民商法等方向）、法学硕士（一级学科硕士点）、法律硕士（JM）和法学本科（包括学硕连读班）的完整法学人才培养体系，是我国重要的法学人才培养基地之一。学院现有毕业于英国剑桥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等国内外知名大学的教职工35人，包括长江学者讲座教授1人，腾飞特聘教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海外优秀学者讲座教授2人，博士生导师6人、教授10人、副教授14人、讲师9人。学院拥有优良的教学设施，包括一个亚太一流的国际法专业图书馆和一个计算机教学实验中心，并在致力建设一个一流的法学专业综合图书馆。学院还拥有十分优越的电子图书资料，包括Westlaw和Hein-On-Line法学专业数据库。 一．培养目标 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二 .报名条件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并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 三．报名方法 具体报名方法见通知内容。 四．入学考试： 1．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 2．考试方式：英语、专业综合考试为全国联考，政治理论由我校组织命题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时间：2010年10月30日、10月31日； 4．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5．准考证发放：陕西省考生登陆陕西省学位办主页（http://xwb.shaanxi.gov.cn/），输入报名号及证件号进行下载，考生凭下载的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进入考场，在考场上换取加盖陕西省学位办公章的准考证，具体下载时间请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通知；外地考生由当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发放准考证，并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考试。外地考生须在指定的时间到我校参加政治考试。 五．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版）。 六．录取 国家授权我校自定录取分数线，我校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思想政治表现，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40人。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培养方式 1、学制为3年，招收非全日制在职人员。 2、教学方式以非脱产集中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 3、加强教学与科研、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与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 八．学位授予 3年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并完成硕士论文，通过论文答辩及评审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本地招生咨询： 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专业学位招生办公室（主楼1013室） 邮编：710049 联系电话：029-82668124   029-82665824 联系人：尚老师或田老师（13991972651）]]></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专业学位代码：</strong><strong>410100</strong><strong> </strong><strong>）</strong></p>
<p>法律硕士(Juris Master，简称J.M)专业学位是经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设立的一种专业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法律服务以及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span id="more-3590"></span></p>
<p>西安交通大学早在1901年南洋公学时期就开始了法学教育，是中国最早的近代法学学府之一。交通大学主体西迁以后，法学专业于1985年得以复办，当年即招收了我国最早的经济法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经过二十多年的建设，学院现在形成了法学博士（国际法、民商法等方向）、法学硕士（一级学科硕士点）、法律硕士（JM）和法学本科（包括学硕连读班）的完整法学人才培养体系，是我国重要的法学人才培养基地之一。学院现有毕业于英国剑桥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等国内外知名大学的教职工35人，包括长江学者讲座教授1人，腾飞特聘教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海外优秀学者讲座教授2人，博士生导师6人、教授10人、副教授14人、讲师9人。学院拥有优良的教学设施，包括一个亚太一流的国际法专业图书馆和一个计算机教学实验中心，并在致力建设一个一流的法学专业综合图书馆。学院还拥有十分优越的电子图书资料，包括Westlaw和Hein-On-Line法学专业数据库。</p>
<p><strong>一．培养目标 </strong></p>
<p>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p>
<p>具体要求：</p>
<p>（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p>
<p>（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p>
<p>（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p>
<p><strong>二 .报名条件 </strong></p>
<p><strong><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2007</span></strong><strong><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年</span></strong><strong><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7</span></strong><strong><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月</span></strong><strong><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31</span></strong><strong><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日</span></strong><strong><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前</span></strong>国民教育序列大学<strong>本科或本科以上</strong>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并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p>
<p>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p>
<p>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strong>20%</strong><strong> </strong>。</p>
<p><strong>三．报名方法</strong></p>
<p><strong> </strong>具体报名方法见通知内容。</p>
<p><strong>四．入学考试：</strong></p>
<p>1．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p>
<p>2．考试方式：英语、专业综合考试为全国联考，政治理论由我校组织命题考试，时间另行通知；</p>
<p>3．考试时间：2010年10月30日、10月31日；</p>
<p>4．考试地点：见准考证。</p>
<p>5．准考证发放：陕西省考生登陆陕西省学位办主页（http://xwb.shaanxi.gov.cn/），输入报名号及证件号进行下载，考生凭下载的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进入考场，在考场上换取加盖陕西省学位办公章的准考证，具体下载时间请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通知；外地考生由当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发放准考证，并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考试。外地考生须在指定的时间到我校参加政治考试。</p>
<p><strong>五．联考考试大纲 </strong></p>
<p>《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版）。</p>
<p><strong>六．录取 </strong></p>
<p>国家授权我校自定录取分数线，我校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思想政治表现，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40人。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p>
<p><strong>七．培养方式 </strong></p>
<p>1、学制为3年，招收非全日制在职人员。</p>
<p>2、教学方式以非脱产集中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p>
<p>3、加强教学与科研、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与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p>
<p><strong>八．学位授予 </strong></p>
<p>3年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并完成硕士论文，通过论文答辩及评审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法律硕士学位。</p>
<p>本地招生咨询：<br />
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专业学位招生办公室（主楼1013室）<br />
邮编：710049<br />
联系电话：029-82668124   029-82665824<br />
联系人：尚老师或田老师（1399197265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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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西北大学2010年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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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08 Jul 2010 05:49:12 +0000</pubDate>
		<dc:creator>天津在职研究生网</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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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法律硕士]]></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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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一、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类别及招生名额 招生类别 代码 招生名额 工程领域（招生专业） 专业领域代码 法律硕士（J.M） 4101 35 二、报考条件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三、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1、全国联考时间： 2010年10月30—31日 具体科目的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全国联考科目 代 码 类 别 联考科目 考试大纲 4101 法律硕士 英语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专业综合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版） 3、学校考试科目及时间： 类 别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面试时间 J.M 政治理论 11月6日 8：30—11：00 11月6日 14：00—18：00 “政治理论”考试复习大纲请登陆研究生处主页查询。学校考试及面试地点请于考前一周登陆研究生处主页查阅，考生须持全国联考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进入考场。 4、准考证发放： 陕西省考生登陆陕西省学位办主页http://xwb.shaanxi.gov.cn，按要求下载准考证，具体下载时间请留意研究生处主页发布的通知。 外地考生由当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发放准考证，并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考试。外地考生须在指定的时间到我校参加学校考试及面试。 四、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陕西省考区： 考生登录陕西省学位办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网址：http://xwb.shaanxi.gov.cn 时间：2010年7月5日8：00至7月15日24：00 外省考区： 考生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一、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类别及招生名额</strong><span id="more-3584"></span></p>
<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tbody>
<tr>
<td width="160"><strong>招生类别</strong></td>
<td width="62"><strong>代码</strong></td>
<td width="58"><strong>招生名额</strong></td>
<td width="219"><strong>工程领域（招生专业）</strong></td>
<td width="78"><strong>专业领域代码</strong></td>
</tr>
<tr>
<td width="160">法律硕士（J.M）</td>
<td width="62">4101</td>
<td width="58">35</td>
<td width="219"></td>
<td width="78"></td>
</tr>
</tbody>
</table>
<p><strong> </strong></p>
<p><strong>二、报考条件</strong></p>
<p>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p>
<p>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p>
<p><strong>三、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strong></p>
<p><strong>1</strong><strong>、全国联考时间：</strong></p>
<p>2010年10月30—31日</p>
<p>具体科目的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p>
<p><strong>2</strong><strong>、全国联考科目</strong></p>
<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thead>
<tr>
<td width="67"><strong>代 </strong><strong>码</strong></td>
<td width="96"><strong>类 </strong><strong>别</strong></td>
<td width="96"><strong>联考科目</strong></td>
<td width="324"><strong>考试大纲</strong></td>
</tr>
</thead>
<tbody>
<tr>
<td rowspan="2" width="67">4101</td>
<td rowspan="2" width="96">法律硕士</td>
<td width="96">英语</td>
<td width="324">《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td>
</tr>
<tr>
<td width="96">专业综合</td>
<td width="324">《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版）</td>
</tr>
</tbody>
</table>
<p><strong>3</strong><strong>、学校考试科目及时间：</strong></p>
<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tbody>
<tr>
<td width="151"><strong>类 </strong><strong>别</strong></td>
<td width="149"><strong>考试科目</strong></td>
<td width="134"><strong>考试时间</strong></td>
<td width="130"><strong>面试时间</strong></td>
</tr>
<tr>
<td width="151">J.M</td>
<td width="149">政治理论</td>
<td width="134">11月6日</p>
<p>8：30—11：00</td>
<td width="130">11月6日</p>
<p>14：00—18：00</td>
</tr>
</tbody>
</table>
<p>“政治理论”考试复习大纲请登陆研究生处主页查询。学校考试及面试地点请于考前一周登陆研究生处主页查阅，考生须持全国联考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进入考场。</p>
<p><strong>4</strong><strong>、准考证发放：</strong></p>
<p>陕西省考生登陆陕西省学位办主页http://xwb.shaanxi.gov.cn，按要求下载准考证，具体下载时间请留意研究生处主页发布的通知。</p>
<p>外地考生由当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发放准考证，并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考试。外地考生须在指定的时间到我校参加学校考试及面试。</p>
<p><strong>四、报名办法</strong></p>
<p>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p>
<p><strong>1</strong><strong>、网上报名</strong></p>
<p><strong>陕西省考区：</strong></p>
<p>考生登录陕西省学位办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p>
<p>网址：http://xwb.shaanxi.gov.cn</p>
<p>时间：2010年7月5日8：00至7月15日24：00</p>
<p><strong>外省考区：</strong></p>
<p>考生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p>
<p>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p>
<p>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10年<span class='bm_keywordlink'><a href="http://gct.kaoyannews.com.cn/">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a></span>资格审查表》，打印（一式二份）并贴本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交相关主管部门（具体要求见报考条件）审核、签字和盖章（要求照片上加盖公章）。</p>
<p><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考生网上报名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如提供虚假信息，我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处理，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考生自负。 </span><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签字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网报成功后，考生须记住报名号，以备现场确认时使用。</span></p>
<p><strong>2</strong><strong>、现场确认</strong></p>
<p><strong>陕西省考区：</strong></p>
<p>现场确认为审核相关材料、缴费、照像、确认报名信息等。</p>
<p>时间：2010年7月17日至19日，</p>
<p>08：00——11：30</p>
<p>14：00——17：00</p>
<p>地点：西北大学北校区行政楼四层，研究生处专业学位科。</p>
<p>考生现场确认需提供本人相关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原件（同时需提供复印件各1份）及《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进行现场照像，同时现场打印《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p>
<p>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现场确认时须提交认证报告。</p>
<p><strong>外省考区：</strong></p>
<p>考生网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指定报名点现场确认。</p>
<p>该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仍在我校进行。考生需将本人相关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各1份及《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于2010年7月20日前邮寄到我校研究生处专业学位科进行资格审查。否则报名不予认可。</p>
<p><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报名信息经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再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者本次报名无效。</span></p>
<p>被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前，学校将再次核查本人相关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原件。</p>
<p><strong>五、联系方式及咨询电话</strong></p>
<p>●西北大学研究生处专业学位科</p>
<p>联系电话：029－88308345</p>
<p>传    真：029-88308345</p>
<p>现场报名电话：029－88302203</p>
<p>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道1号西北大学研究生处</p>
<p>邮政编码：710127</p>
<p>研究生处主页：http://yjs.nwu.edu.cn</p>
<p>●西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p>
<p>联系电话：029-88303738  13809192650</p>
<p>法学院主页：http://fxy.nwu.edu.cn/default.asp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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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人民大学2010年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title>
		<link>http://www.kaoyannews.com.cn/jm/jm-zs/2010jmzgrd.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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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7 Jul 2010 05:11:23 +0000</pubDate>
		<dc:creator>天津在职研究生网</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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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法律硕士]]></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kaoyannews.com.cn/?p=3509</guid>
		<description><![CDAT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精神，2010年我校将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代码410100）。计划招收100人，其中包括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知识产权方向20人。 一、 专业介绍 1、为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司法部《关于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自1998年起在全国开展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中国人民大学为首批招生单位。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是为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大系统以及有关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在职政法人才。我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方案根据全国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和法学院的具体情况确定，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必修课12门，涵盖了法学核心主干课程，每一部门法的必修课，都开设相应的案例分析课。同时，还开设了较多的选修课供学生自由选择，其中既有理论性较强的专业课，亦有实务性很强的案例讨论课；既有大量的部门法专业课，也有综合性、研讨型的课程；既有传统的法律专业课，也有最新的前沿课程。我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学内容、培养模式和质量标准等更突出法律职业的要求，注重学术性和职业性的紧密结合。 2、知识产权法方向。知识产权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学科，我校自1981年起，在国内最早开始招收知识产权法方向研究生，1986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了国内第一个知识产权教学研究机构，并开始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是在国内最早完成知识产权法专业从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到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结构的院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知识产权方向研究生是结合国家和社会的需求，经教育部批准，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于2006年在国内最早创设的，主要是为政法系统各部门培养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 二、我校实行网上招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 网上招生包括网上报名、网上下载《准考证》等。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准考证》、《复试通知》等，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三、报考条件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报考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的考生，同时必须具备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资格或具有处级（含）以上行政级别的法院、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并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一）资格自审 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网上报名 1、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须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网上支付报名费。 报名网址：http://www.bjeea.cn,考生登录网站后点击“北京地区2010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图标即可进入报名网页。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7月2日9：00-7月14日20：00。 2、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须按照当地省级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网址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 3、网报成功，生成资格审查表（样表），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 （三）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1、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本人须携带资格审查表（样表）、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以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截至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下同）于2010年7月16日-7月19日到中国人民大学办理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等报名手续，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pgs.ruc.edu.cn。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现场确认时须提交认证报告原件。 2、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须携带资格审查表（样表）、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以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当地省级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报名点办理交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等报名手续。 （四）交资格审查表 考生须将现场确认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然后于2010年9月24日之前将《资格审查表》、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一并寄（送）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邮编：100872 请报考知识产权方向的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时，务必在“报考研究方向”和“备注”栏填写“知识产权方向”。 （五）准考证发放 1、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请于2010年10月9日至10月26日自行从报名网站（http://www.bjeea.cn）下载《准考证》，初试时凭网上下载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进入考场。规定时间内不下载《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准考证》由当地报名点发给考生。 （六）考生必须如实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网上填报的信息与资格审查表上必须一致，如有虚假或不一致，一经发现，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不退报名考试费。 五、初试考试时间及科目： 1、初试时间：2010年10月30日 2、初试科目：①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②外国语（英语），共两门。 六、复试 考生可于2010年12月底登录法学院网站查询是否进入《复试名单》，进入《复试名单》者自行从网上下载《复试通知》。 复试科目：政治理论、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英语。 复试时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报告原件）以及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 七、录取 根据我校确定的录取标准，在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择优录取。按照学校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及考生单位须同我校签订协议书并按规定交纳学费。 八、学习方式及年限 1、学习方式：不脱产学习 2、学习年限：学制3年 九、培养方式及培养费用 培养方式：按照2010级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利用工作日的晚上上课。 培养费用：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费总计36000元，考生须按照协议书的相关规定交纳培养费。 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学校不提供住宿。 十、学位授予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精神，2010年我校将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代码410100）。计划招收100人，其中包括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知识产权方向20人。<span id="more-3509"></span></p>
<p><strong>一、</strong> <strong>专业介绍</strong></p>
<p>1、为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司法部《关于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自1998年起在全国开展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中国人民大学为首批招生单位。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是为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大系统以及有关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在职政法人才。我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方案根据全国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和法学院的具体情况确定，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必修课12门，涵盖了法学核心主干课程，每一部门法的必修课，都开设相应的案例分析课。同时，还开设了较多的选修课供学生自由选择，其中既有理论性较强的专业课，亦有实务性很强的案例讨论课；既有大量的部门法专业课，也有综合性、研讨型的课程；既有传统的法律专业课，也有最新的前沿课程。我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学内容、培养模式和质量标准等更突出法律职业的要求，注重学术性和职业性的紧密结合。</p>
<p>2、知识产权法方向。知识产权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学科，我校自1981年起，在国内最早开始招收知识产权法方向研究生，1986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了国内第一个知识产权教学研究机构，并开始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是在国内最早完成知识产权法专业从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到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结构的院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知识产权方向研究生是结合国家和社会的需求，经教育部批准，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于2006年在国内最早创设的，主要是为政法系统各部门培养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strong> </strong></p>
<p><strong> </strong></p>
<p><strong>二、我校实行网上招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strong></p>
<p>网上招生包括网上报名、网上下载《准考证》等。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准考证》、《复试通知》等，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p>
<p><strong> </strong></p>
<p><strong>三、报考条件</strong></p>
<p>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报考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的考生，同时必须具备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资格或具有处级（含）以上行政级别的法院、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并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p>
<p>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p>
<p>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p>
<p><strong> </strong></p>
<p><strong> </strong></p>
<p><strong>四、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strong></p>
<p><strong>（一）资格自审</strong></p>
<p>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p>
<p><strong>（二）网上报名</strong></p>
<p>1、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须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网上支付报名费。</p>
<p><strong>报名网址：http://www.bjeea.cn,</strong><strong>考生登录网站后点击“北京地区2010</strong><strong>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图标即可进入报名网页。</strong></p>
<p><strong>网上报名时间：</strong>2010年7月2日9：00-7月14日20：00。</p>
<p>2、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须按照当地省级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网址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p>
<p>3、网报成功，生成资格审查表（样表），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p>
<p><strong>（三）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strong></p>
<p>1、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p>
<p>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本人须携带<strong>资格审查表（样表）、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以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strong>有效身份证件（截至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下同）于2010年7月16日-7月19日到中国人民大学办理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等报名手续，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pgs.ruc.edu.cn。</p>
<p><strong>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现场确认时须提交认证报告原件。</strong></p>
<p>2、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p>
<p>须携带<strong>资格审查表（样表）、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以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strong>、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当地省级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报名点办理交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等报名手续<strong>。</strong></p>
<p><strong> </strong></p>
<p><strong>（四）交资格审查表</strong></p>
<p>考生须将现场确认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然后于2010年9月24日之前将《资格审查表》、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strong>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strong>）一并寄（送）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p>
<p>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p>
<p>邮编：100872</p>
<p><strong><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请报考知识产权方向的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时，务必在“报考研究方向”和“备注”栏填写“知识产权方向”。</span></strong></p>
<p><strong>（五）准考证发放</strong></p>
<p>1、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p>
<p>请于2010年10月9日至10月26日自行从报名网站（<strong>http://www.bjeea.cn</strong>）下载《准考证》，初试时凭网上下载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进入考场。规定时间内不下载《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p>
<p>2、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p>
<p><strong>《准考证》由当地报名点发给考生。</strong></p>
<p><strong> </strong></p>
<p><strong>（六）考生必须如实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网上填报的信息与资格审查表上必须一致，如有虚假或不一致，一经发现，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strong></p>
<p><strong>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不退报名考试费。</strong></p>
<p><strong> </strong></p>
<p><strong>五、初试考试时间及科目：</strong></p>
<p>1、初试时间：2010年10月30日</p>
<p>2、初试科目：①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②外国语（英语），共两门。</p>
<p><strong> </strong></p>
<p><strong>六、复试</strong></p>
<p>考生可于2010年12月底登录法学院网站查询是否进入《复试名单》，进入《复试名单》者自行从网上下载《复试通知》。</p>
<p>复试科目：政治理论、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英语。</p>
<p>复试时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strong>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报告原件</strong>）以及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p>
<p><strong>七、录取</strong></p>
<p>根据我校确定的录取标准，在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择优录取。按照学校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及考生单位须同我校签订协议书并按规定交纳学费。</p>
<p><strong>八、学习方式及年限</strong></p>
<p>1、学习方式：<strong>不脱产学习</strong><strong> </strong></p>
<p>2、学习年限：<strong>学制</strong><strong>3</strong><strong>年</strong></p>
<p><strong>九、培养方式及培养费用</strong></p>
<p>培养方式<strong>：</strong>按照2010级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strong>利用工作日的晚上上课。</strong></p>
<p>培养费用：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费总计36000元，考生须按照协议书的相关规定交纳培养费。</p>
<p>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学校不提供住宿。</p>
<p><strong> </strong></p>
<p><strong>十、学位授予</strong></p>
<p>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被授予硕士学位。</p>
<p><strong>十一、全国联考考试大纲</strong></p>
<p>1、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p>
<p>2、专业综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p>
<p>除考试大纲外，我校不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p>
<p><strong>十二、学院招生联系方式：</strong></p>
<p>联系人：<strong> </strong><strong>胡 </strong>老师       电话：<strong> 010-82509227 </strong></p>
<p><strong> </strong><strong>欢迎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strong></p>
<p style="text-align: right;">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p>
<p style="text-align: right;">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p>
<p style="text-align: right;">2010年6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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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上海交通大学2010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title>
		<link>http://www.kaoyannews.com.cn/jm/jm-zs/2010jmshjd.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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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05 Jul 2010 09:25:58 +0000</pubDate>
		<dc:creator>天津在职研究生网</dc:creator>
				<category><![CDATA[法律硕士院校招生]]></category>
		<category><![CDATA[J.M]]></category>
		<category><![CDATA[在职研究生报名]]></category>
		<category><![CDATA[在职研究生招生]]></category>
		<category><![CDATA[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category>
		<category><![CDATA[法律硕士]]></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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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实务人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与现行法学硕士在学位上处于同一层次，但规格和培养目标不同，各有侧重。为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改变法律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格比较单一的状况，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法律实务人才，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单位之一。 二、 报考条件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三、报名方法 2010年专业学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四个阶段的整个报名流程，缺一则报考无效。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所有报考者须在2010年7月3日上午9：00至13日下午5：00前登陆“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edu.cn）进行在线报名，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请考生仔细核对填写信息是否正确，尤其是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的时间字段，如果错误填写不满足报考条件即使参加考试也将无法录取。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在2010年7月16日至18日8：30 —16：00（周六、周日照常办理），成功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还必须持网报编号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到上海交通大学现场报名点（上海市闵行东川路800号陈瑞球楼底楼大厅）缴全国联考报考费及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报考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特别注意：2010年所有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的考生务必持网报编号和第二代身份证到我校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第三阶段：资格审查 （一）资格自审。 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我校资格审查 2010年我校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的审查安排在综合面试前进行。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于综合面试前，将现场确认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1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到上海交通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特别注意事项： 1、以上三个阶段报名流程必须完整完成，缺一则报考无效。 2、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务必根据我校2010年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条件自查本人是否符合，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使参加了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3、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必须考生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编号。 4、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科目及形式 1、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在综合面试前进行。其余2门全国联考，考试时间及考试大纲如下： 联考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大纲 专业综合 10月30日8：30-11：30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英语 10月30日14：30-17：00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版） 2、考试形式：考生首先参加全国统一联考，闭卷笔试。初试达到规定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参加由我校法学院自主组织的包括政治理论课在内的复试，复试形式以面试为主。 全国联考科目准考证发放：考生请于2010年10月15日至30日从网上（http://www.shmeea.edu.cn）下载准考证，并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凭下载的准考证按时进入考场，由监考老师核对身份后下发正式准考证。 五、录取、招生规模 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由我校组织，我校根据考生的联考成绩、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一律不予录取。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2010年我校法律硕士计划限额为100人。 六、培养及收费 法律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录取后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法律硕士生所在单位承担。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我校法学院针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点，结合法学院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自己的教学培养计划。学生按照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学习方式：为了同时照顾到上海市和外地的学生，我校将采取业余学习（安排两年时间，主要利用周末上课）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安排课程，采取在职不离岗的形式组织学习。上课地点在上海交大校内。学制：三年，含授课时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学费共计3.2万元，按学年收取。 七、 咨询和联系方式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陈瑞球楼339 邮 编：200240 电 话：（021）62821069，34206123 传 真：（021）34206841 主 页：http://www.gs.sjtu.edu.cn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br />
</strong></p>
<p><strong>一、培养目标</strong></p>
<p>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实务人才。<span id="more-3453"></span>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与现行法学硕士在学位上处于同一层次，但规格和培养目标不同，各有侧重。为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改变法律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格比较单一的状况，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法律实务人才，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单位之一。<br />
<strong>二、 </strong><strong>报考条件</strong></p>
<p>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p>
<p>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p>
<p><strong>三、报名方法</strong></p>
<p>2010年专业学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四个阶段的整个报名流程，缺一则报考无效。</p>
<p><strong>第一阶段：网上报名</strong></p>
<p>所有报考者须在<strong>2010</strong><strong>年7</strong><strong>月3</strong><strong>日上午9</strong><strong>：00</strong><strong>至13</strong><strong>日下午5</strong><strong>：00</strong><strong>前</strong>登陆“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strong>.</strong>edu.cn）进行在线报名，填写、提交报名信息。</p>
<p>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10年<span class='bm_keywordlink'><a href="http://gct.kaoyannews.com.cn/">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a></span>资格审查表》。请考生仔细核对填写信息是否正确，尤其是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的时间字段，如果错误填写不满足报考条件即使参加考试也将无法录取。</p>
<p><strong>第二阶段：现场确认</strong></p>
<p>在<strong>2010</strong><strong>年7</strong><strong>月16</strong><strong>日至18</strong><strong>日8</strong><strong>：30 </strong><strong>—16</strong><strong>：00</strong><strong>（周六、周日照常办理）</strong>，成功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还必须持网报编号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到上海交通大学现场报名点（<strong>上海市闵行东川路</strong><strong>800</strong><strong>号陈瑞球楼底楼大厅</strong>）缴全国联考报考费及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报考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p>
<p><strong>特别注意：2010</strong><strong>年所有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的考生务必持网报编号和第二代身份证到我校办理现场确认手续！</strong></p>
<p><strong>第三阶段：资格审查</strong></p>
<p>（一）资格自审。</p>
<p>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p>
<p>（二）我校资格审查</p>
<p>2010年我校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的审查安排在综合面试前进行。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于综合面试前，将现场确认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1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到上海交通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办理资格审查手续。</p>
<p>特别注意事项：</p>
<p>1、以上三个阶段报名流程必须完整完成，缺一则报考无效。</p>
<p>2、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务必根据我校2010年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条件自查本人是否符合，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使参加了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p>
<p>3、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必须考生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编号。</p>
<p>4、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p>
<p><strong>四、考试科目及形式</strong></p>
<p>1、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在综合面试前进行。其余2门全国联考，考试时间及考试大纲如下：</p>
<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620">
<thead>
<tr>
<td width="95"><strong>联考科目</strong></td>
<td width="204"><strong>考试时间</strong></td>
<td width="336"><strong>考试大纲</strong></td>
</tr>
</thead>
<tbody>
<tr>
<td width="95">专业综合</td>
<td width="204">10月30日8：30-11：30</td>
<td width="336">《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td>
</tr>
<tr>
<td width="95">英语</td>
<td width="204">10月30日14：30-17：00</td>
<td width="336">《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版）</td>
</tr>
</tbody>
</table>
<p>2、考试形式：考生首先参加全国统一联考，闭卷笔试。初试达到规定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参加由我校法学院自主组织的包括政治理论课在内的复试，复试形式以面试为主。</p>
<p><strong>全国联考科目准考证发放：</strong>考生请于2010年10月15日至30日从网上（http://www.shmeea<strong>.</strong>edu.cn）下载准考证，并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凭下载的准考证按时进入考场，由监考老师核对身份后下发正式准考证。</p>
<p><strong>五、录取、招生规模</strong></p>
<p>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由我校组织，我校根据考生的联考成绩、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一律不予录取。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2010年我校法律硕士计划限额为100人。</p>
<p><strong>六、培养及收费</strong></p>
<p>法律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录取后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法律硕士生所在单位承担。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我校法学院针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点，结合法学院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自己的教学培养计划。学生按照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p>
<p>学习方式：为了同时照顾到上海市和外地的学生，我校将采取业余学习（安排两年时间，主要利用周末上课）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安排课程，采取在职不离岗的形式组织学习。上课地点在上海交大校内。学制：三年，含授课时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学费共计3.2万元，按学年收取。</p>
<p><strong>七、 </strong><strong>咨询和联系方式 </strong><br />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br />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陈瑞球楼339 邮 编：200240<br />
电 话：（021）62821069，34206123<br />
传 真：（021）34206841<br />
主 页：http://www.gs.sjtu.edu.cn<br />
E-mail: skzhong@sjtu.edu.cn</p>
<p>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br />
电 话：（021）34205611, 62932350<br />
主 页： http://law.sjtu.edu.cn<br />
E-mail： rongpingxiao@gmail.co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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