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职研究生网:天津在职考研第一门户网站

2010同等学力申硕考试上海考区报名工作通知

2010-03-10  8:58:35   www.kaoyannews.com.cn   在线咨询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2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0〕4号)的精神,受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201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分别简称“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上海考区的考务工作。现就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5月30日(星期日)

上午9:00—11:30  外国语水平考试;

下午2:30—5: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地点:同济大学(四平路1239号)

二、报名工作

(一)2010年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所有报考者须在3月10日上午9:00至25日下午4:3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址:www.shmeea.edu.cn 或www.shmeea.com.cn )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在3月28日—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周日照常工作),到下列现场报名确认点交纳报名费、拍照并确认报名信息:

徐汇区华山路1954号  上海交通大学新上院300室

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 同济大学瑞安楼(研究生院)底楼

报考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信息输入和现场信息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各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工作应在现场报名工作结束前完成。

(二)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考资格及报考语种与学科须符合学位办〔2010〕2号文件有关规定的要求。资格不符的考生不能获得考试成绩,后果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学位授予单位和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一般应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的考生,除正常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外,另须由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有关负责人在《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同意其在上海参加考试,并加盖学位授予单位学位管理部门公章。凭手续完备的资格审查表到报名点审核办理报名手续。

未在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登记、擅自在沪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员,上海市不承担其在沪参加报名和考试等考务工作。

(三)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10〕4号文件精神,2010年考试报名程序为:

报名现场确认之前,报考者须接受拟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

1.报考者须本人填写(不得代填、打印或复印)《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简称《资格审查表》,下载网址:http://www.cdgdc.edu.cn/xwks/index.jsp)一式两份,贴近期同底片二寸免冠照片各1张。

2.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应严格按照学位办〔2010〕2号文件的规定,对报考者的学士学位证书真伪、获取时间、报考资格、报考语种进行审查,并核对《资格审查表》上所贴照片是否与报考者本人相符;审查人在报考者《资格审查表》上签字确认是否同意其报名考试;对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还须签署是否同意其在上海报考。最后在报考者照片上和审查意见处加盖学位授予单位学位管理部门公章。《资格审查表》一份由学位授予单位存档,另一份交报考者现场报名时使用。

3.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报考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4.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其中一份《资格审查表》和有效身份证件到现场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报名点根据《资格审查表》为报考者办理报名手续,当场拍照。同时,向报考者发放《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有关处罚规则》等有关条例。每门考试收取报名考试费100元。

5.报考者当场核对打印出的《报名情况登记表》,认真阅读内容后,签名认可。由报考者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6.《资格审查表》、《报名情况登记表》由报名点一一对应收齐后交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7.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语种、学科进行分类汇总、随机编排考场、统一打印准考证。考生应于5月15日—29日从“上海招考热线”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准时进入试场,由监考人员核对身份后下发正式准考证。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地址:钦州南路500号;

邮编:200235;

联系电话:64511200转5111。

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准考证号样本及号编制说明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二○一○年三月二日

附件:

准考证样本及考号编制说明

一、准考证样本

报名编号:

二○一○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准    考    证

考    生    须    知

1.准考证经主管部门编号、盖章后方为有效。

2.考生应提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位置、考试时间、考生守则等相关注意事项。

3.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军人身份证),提前十五分钟入场,随即开始宣读考试注意事项(考场指令),迟到考生责任自负。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得离场。

4.外国语考试只许携带黑色或蓝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还可携带无编程或存储功能的普通计算器,严禁携带其它物品,如:纸、文字资料、通讯设备、电子词典或存储器、翻译工具等,将规定之外物品带至座位者按考试违规处理。

5.考试成绩将于8月上旬通过各考区考试主管部门和有关学位授予单位下达。考生查询、核查考试成绩的方法见学位中心网站相关说明。网址:http://www.cdgdc.edu.cn

考号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应试学科(语种)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申请硕士

学位单位

二、考号编制说明

考号均由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组成顺序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来源:天津在职研究生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天津在职研究生网”,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