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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

2010-03-17  9:15:15   www.kaoyannews.com.cn   在线咨询 

解析:考查北宋的立法活动,只要识记即可,难度不大。

3.答案:

(1)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还单独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药品、食品等特 定的伪劣产品的行为所构成的犯罪(1  分)。

(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犯罪的关系是一种法条竞合的关系,对这种法 条竞合犯的处理方法是:凡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既构成其他有关犯罪,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 产品罪的,应按特殊法条之罪即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的犯罪定罪处罚。但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 品,不能构成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犯罪,而销售金额达到 5  万元的,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定罪处罚(4  分)。 解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罪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注意他们在具体案件中 的适用问题,即掌握什么情况下适用此罪,而什么情况下又适用彼罪。

4.答案:

二者的相同点和联系:均由法律规定,非依法律不得被限制和剥夺(1 分);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 为能力的前提,民事行为能力是实现民事权利能力的条件(1 分)。 二者的区别: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可能性,而民事行为能力是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的权利、承担 义务的现实性(1  分);民事权利能力不以意思能力的存在为前提,而民事行为能力则受年龄和智力 状况等的限制,公民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一定就有民事行为能力(1  分);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 生终于死亡,而民事行为能力只存在于公民有健全意思能力的生命阶段(1 分)。 解析: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一直以来都是法学各类考试中的热点问题,也是学习民法学必须 掌握的基础问题,民法任何一部分都离不开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掌握它们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对学好 民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七、论述题(每小题 10 分,共 20 分)

1.答案:要求在完整回答要点的基础上,理论结合实践,有一定的发挥,方可给满分:只答出要点 的,只能给 70%的分。论述饱满、逻辑性强、文句通顺的,可在总分范围内酌加 1、2  分;反之可 酌情扣  1、2 分。

(1)法的效力等级首先取决于其制定机关在国家机关体系中的地位(2 分)。

(2)当同一主体在某一领域既有一般性立法,又有不同于一般性立法的特殊立法时,特殊立法的效 力优于一般性立法(2 分)。

(3)当同一制定机关先后就同一领域的问题制定颁布了两个以上的法律时,后来制定的法律在效力 上高于先前制定的法律(2  分)。

(4)在同一主体制定的法律中,按照特定的、更为严格的程序制定的法律效力等级高于按一般程序制定的法律(2 分)。

(5)在授权立法的情况下,被授权的机关在授权范围内制定的该项法律、法规在效力上等同于授权 机关自己制定的法律或法规(2  分)。 解析:法的效力等级关系到法律的适用问题,掌握该问题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此外还要 注意处于同一级别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与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之间,如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 规之间,产生冲突时的法律适用问题。

2.答案:

(1)人身自由又称身体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基础,是以人身保障为核心而构成的权利体系(4 分)。

(2)人身自由是体现公民宪法地位的重要标志(2  分)。

(3)人身自由是人类自身生存所必需的权力(2 分)。

(4)人身自由的保障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2  分)。 解析:人身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之一,它也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自由、正义、秩序是 法律追求的三大基本价值,自由是人的本性,它是衡量国家的法律是否是“真正的法律”的标准:“法 律只是在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变成有意识的国家法律时,才成为真正的法律。”同时要注意,此 处的自由并不是毫无限制的自由,它也受到一定的制约,行使人身自由权时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不得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自由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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